抢劫超市属于入室抢劫吗`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24 18:27:11
我一共5个同案,去超市抢劫,我同案拿匕首指着老板了.我只是在门口把风,
一共抢了现金3300,金项链一条`价值4700,一步中天N95手机,跑走的时候我拿了一包中华香烟.我那个拿刀的同案把钱,项链,手机带走了.后来就没看到他了.也没分到什么赃款,后来我和几个同案都被抓了.就那个拿刀的没被抓.后来被我找到了.被我报出来了.抓到了.我妈妈在我被逮捕之前,把我取保候审了.
请问,,我还会判刑吗?要判的话,会怎么判?
我作案时候还未满15周岁,我是08年11月4号作案的,我是94年2月2号出生的
我也不知道超市老板在不在里面住,但我知道超市老板不是本地人,是我老乡.

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和司法解释,无人住宿的超市,不能认定为“户”,而有人住宿的超市,营业时间不能认定为“户”,非营业时间有人住宿的,认定为“户”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:
  一、关于“入户抢劫”的认定
  根据《抢劫解释》第一条规定,认定“入户抢劫”时,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:一是“户”的范围。“户”在这里是指住所,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,前者为功能特征,后者为场所特征。一般情况下,集体宿舍、旅店宾馆、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“户”,但在特定情况下,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,也可以认定为“户”。二是“入户”目的的非法性。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。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,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,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,不属于“入户抢劫”。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。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,行为人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,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,可以认定为“入户抢劫”;如果发生在户外,不能认定为“入户抢劫”。

由于作案年未满16 根据国家规定未满16岁者可以不判刑 但要求父母严格看管 并有备案 档案中会留有一笔 然后父母才年满前要定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你的情况 若以后你再犯事就成惯犯 有了案底
然后又外加你供出了整整策划与持刀和拿钱人 若请律师可以尽量为这点辩护 有可能档案会不记录
但总之退一万步来说 你未满16 也没杀人 是绝对不会判刑 又争取了宽大处理交出了最大共犯若有律师尽量帮你辩护你无知 收人教唆或逼迫 那么档案就可能不记 那就没案底 这关系到你将来工作 比较重要 所以你现在铁窗生涯是肯定无缘 现在就是争取档案一事尽量保持你身份干净 或尽量干净

抢劫超市不是入室抢劫,属于在公共场所抢劫。
你属于本案的共犯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但是仅从你的陈述上来看,你在犯罪中起的作用较小,应当属于从犯,从犯可以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犯本罪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